原標題:我國擬關鍵字修法完善軍事設施保護措施
  國際在線消息:據新華社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seo次會議23日開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措施。
  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汽車貸款長戚建國23日作關於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快速發展,以及軍隊信息化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的深入推進,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其中之一是軍事設施現有保護措施不能適應需求,需要從高新技術應用等多方面進一步加強。
  對此,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依法維護管理軍事設施,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不得將軍事支票借款設施用於非軍事目的。同時規定,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對軍事設施的重要部位應當採取安全監控和技術防範措施。
  修正案草案指出,禁止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管理單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進入禁區,禁止對禁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禁止在禁區上空進行低商務中心空飛行活動,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准的除外。
  修正案草案同時明確指出,在水域軍事禁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捕撈以及其他有礙軍用艦船行動和安全保密的活動。
  除了加強內部保護,在加強外部保護方面,修正案草案指出,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作戰工程外圍應當劃定安全保護範圍。作戰工程的安全保護範圍,根據工程性質、地形和當地經濟社會建設情況,由軍級以上主管軍事機關提出方案,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修正案草案,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超出機場凈空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不得從事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在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保護範圍內,禁止建設、設置影響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使用效能的設備和電磁障礙物體,不得從事影響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的活動。
  據瞭解,近年來,總參謀部會同相關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先後赴20多個省、區、市開展軍事設施保護執法檢查,發現了核心要害軍事設施安全環境惡化、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受損嚴重、軍用無線電設施電磁環境保護形勢嚴峻、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設施安全環境堪憂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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